根据《中共渭南市委办公室、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渭市办发〔2015〕13号),设立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渭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工作部门,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列市委机构序列。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决策意见,拟订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及各类事业机构(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三)拟订全市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三定”规定和县级、镇(办)机构改革总体方案,指导全市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全市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
(四)拟订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办法。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全市各类事业机构(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形式、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
(五)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市委各部门之间、市政府各部门之间、市委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承担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机构(单位)贯彻执行行政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中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与决策意见执行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十)承办报送市政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任务、机构编制内容的审核。
(十一)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订工作。
(十二)负责联系双重领导,以中省部、委(厅、局)领导为主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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